编者按:
1997年3月20日,国务院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,标志着我国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,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作出积极努力,由此拉开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序幕。
1999年4月23日,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(UPOV),这是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、新要求的一项重要措施,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实施,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。
2016年1月1日, 玉米品种大丰30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,这个被行业认可、农民欢迎的品种,有了自己的身份证,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。
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,促进种业健康有序发展
植物新品种权同专利、商标、著作权一样,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。通过申请品种保护,规范了作物新品种转让、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行为,对于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市场、调动育种者的育种积极性和创造性、加强育种者与生产者合作共赢、促进农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目前,随着我国种业快速发展,侵权套牌等违法现象日益增多,侵害了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,挫伤了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创新积极性,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阻碍了种业的健康发展。
拿起法律武器,全面开启维权行动
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,是一个专业从事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的科技型种子企业,20年来,公司始终坚持“科技兴种”战略,投入大量科研力量进行玉米新品种的培育和研发,目前已审定品种20个。大丰30就是其中一个佼佼者。大丰30母本自交系A311于2015年9月1日率先获得了《植物新品种权证书》(品种权号:CNA20110063.7)保护。大丰30于2016年1月1日获得《植物新品种权证书》(品种权号:CNA20110059.3)。
大丰30具有高产、优质、抗病、广适等特点,产品上市以来,由于高产优势明显,陆续刷新了多地的玉米单打单收高产纪录,受到种植户的追捧,推广种植面积逐年上升。截至目前,已经通过了山西、陕西、宁夏、内蒙古4个省份的审(认)定,我们正全面开启维权时代,全力维护新品种的权益,在依靠国家行政执法的同时,公司也将成立维权小分队举剑四顾,严厉打击假冒、套牌、自由制种等侵犯大丰30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。
坚持科技创新,全面推进大丰种业新发展
积土成山,风雨兴焉;积水成渊,蛟龙生焉。我们始终将产品质量视为企业发展的灵魂和竞争的核心,坚持科技创新,实现自育品种的开发率占公司主营品种的90%以上。洞悉行业风向,见证行业变革,2015年公司通过混合所有制改制,注册资本一亿元,而经过20多年的行业角逐,大丰已经形成完善的科研、生产、质量控制、营销、信息化管理及物流六大体系,目前与德国拜耳等国际知名企业开展全面合作,全力提升产品质量,提升产品服务,已呈现全员加速的良好运营局面,我们在推动产业升级突破的同时,也将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、适应行业创新共赢的路子。